吕梁:关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保待遇政策调整的公告

来源:黄河新闻网 | 2023-01-11 09:52:48 |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医保待遇政策调整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政策优化调整的安排部署,2023年1月8日-3月31日,吕梁市新冠病毒感染参保患者主要可享受如下政策保障:


(资料图)

一、住院治疗费用保障

继续延续“乙类甲管”医疗保障政策,新冠患者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不能治疗,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不能收治。

二、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

参保人员因新冠病毒感染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不计入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三、扩大用药范围

将国家和山西省近期确定的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方案中未纳入医保目录的56种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根据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方案调整情况适时增加。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