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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春节假期中,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曝光7起酒驾醉驾典型违法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守法。
案例一:2月1日,城区中队在双池镇开展酒驾查处时,拦截一辆摩托车,经对驾驶员姚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姚某某无证、饮酒驾驶无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元。
案例二:2月1日,城区中队在双池镇开展酒驾查处时,拦截一辆摩托车,经对驾驶员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随后带其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抽取的血样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11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三:2月1日,城区中队在双池镇开展酒驾查处时,拦截一辆小型汽车,经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相关规定暂扣张某某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四:2月1日,城区中队在双池镇开展酒驾查处时,拦截一辆小型汽车,经对驾驶员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6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相关规定暂扣刘某某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五:2月1日,城区中队在双池镇开展酒驾查处时,拦截一辆小型汽车,经对驾驶员霍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相关规定暂扣霍某某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六:2月5日,城区中队在双池镇开展酒驾查处时,拦截一辆小型汽车晋K****2,经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张某某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案例七:2月5日,城区中队在双池镇开展酒驾查处时,拦截一辆小型汽车晋A****0,经对驾驶员谷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谷某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交口交警温馨提示:节日不是酒驾醉驾“挡箭牌”,交口交警将坚守岗位,严格执法,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