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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官,我家孩子周六就要开学去学校了,咱们能不能这几天就开庭,让孩子见见他爸爸。”星期四早上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后,当事人着急地说。
张某某与武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自2002年5月因工作相识后,2003年2月生育长子,同年6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武某由于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武某入狱后,张某某及孩子缺少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张某某认为其与武某感情已经破裂,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武某的婚姻关系。
受理该案后,为保障武某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郝炎虎和书记员第一时间与其服刑的监狱联系,给在狱中服刑的武某送达了各种法律手续,后武某在狱中通过给家属打电话的机会向张某某表达了同意离婚的意向。承办法官正准备依程序排期开庭,张某某打来了电话,表示自武某服刑后孩子就未见过父亲,本来年前打算去探监,但是由于疫情影响一直未能成行,孩子马上要开学了,希望在孩子开学前能见见父亲,同时也让此事有个了结,让孩子安心读书。
同为父亲,承办法官深切地感受到武某对多年未曾谋面的儿子的思念之情。“今天是周四,后天孩子就要开学了!”于是,承办法官当即联系了武某服刑监狱的狱政科,说明了情况并了解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及开庭程序后,当天便奔袭百里,一路上仍在给各方打电话协调。
周五上午九时,张某某与武某离婚纠纷案件准时开庭。双方的儿子武某某作为旁听人员参加了庭审,武某见到其子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庭审中,双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承办法官耐心给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和平分手。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鼓励武某不要失去生活的信心,遵守监规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同时教导武某某要安心学习,不要有压力,将来学有所成好好孝顺父母。
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汾阳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这起离婚纠纷,承办法官奔袭百里赴圄庭审,不仅实际化解了矛盾纠纷,还充分保障了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减少了诉累,不断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向深处延展,向实处发力。供稿:民事庭 任英才(汾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