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自媒体”乱象,维护网上信息内容传播秩序,柳林县委网信办根据国家、省、市网信办统一部署,于即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一批问题严重的网站平台、账号。现向社会征集属地“自媒体”账号存在的问题线索,请广大网民积极参与举报。
一、“自媒体”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消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编造虚假事件、离奇故事,臆造案事件原因、细节、进展或结果,无中生有制造谣言。
2.集纳旧闻旧事冷饭热炒,使用异地新闻嫁接拼凑,选取无关人物、图片、音视频恶意关联,移花接木制造虚假消息。
3.打着“国学经典、红色文摘”等旗号,杜撰老一辈革命家诗词或者言论。
4.搭蹭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重大灾难事故、社会热点事件等,断章取义歪曲解读、胡评妄议丑化否定、颠倒是非抹黑攻击、渲染悲情煽动对立,制造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干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害信息。
5.通过搬运倒灌、“标题党”炒作、集中发布相似文案、多账号联动发文等手段,对明知或应知为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仍肆意传播的行为。
6.在谣言、虚假消息已被澄清,有害信息已被查实的情况下,仍无脑跟风、人云亦云,搬运散播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的行为。
二、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和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1.在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名称信息中,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称、标识等,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自媒体”。
2.在账号名称信息中擅自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理名称、误导公众的“自媒体”。
3.通过更改账号名称、修改个性签名、新设用户头像等方式,冒充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4.谎称所谓热点事件当事人、亲友或相关人员爆料案事件线索细节、求救信息等内容的“自媒体”。
5.篡改、截取官方新闻发布会、通报等部分内容,制作发布假通报等信息的“自媒体”。
6.在直播间或短视频背景中假借与电视新闻节目相同或相似布景的“自媒体”。
7.无教育、司法、医疗卫生等领域资质,擅自使用“教师”“教授”“律师”“医生”“医师”等称谓假冒仿冒专业人士,发布育儿、教育心理学、法条解读、案件剖析、医学知识科普、疫情形势解读等专业领域信息的“自媒体”。
三、“自媒体”违规营利行为
1.“自媒体”通过不当评议、胡乱解读、片面曲解公共政策、社会热点事件获取热度,借机推销售卖商品、课程或服务,接受用户打赏,开通付费咨询,在直播间带货。
2.打着探访、追踪、帮扶、救助等旗号,在灾难或事故现场、热点事件发生地、热点人物相关的场地开设直播,拍摄视频,消费灾难,借势引流。
3.在重大案事件发生后以恶意揣测、散播阴谋论、关联集纳等方式挑动公众情绪、制造次生舆情。
4.刻意选取民营经济、家庭矛盾、婚恋生育等高关注度话题,发布争议性、误导性言论煽动对立、撕裂社会共识。
5.打造违背公序良俗“励志网红”、低俗人设等,哗众取宠收割流量。
6.哄骗、利诱老年人摆拍视频、开设直播,骗取网民点赞、打赏、捐赠等。
7.欺骗、引诱残障人士,通过卖惨、恶搞、虐待等违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
8.罔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用未成年人牟利。
存在以上违规违法行为的网站平台、MCN机构、各类账号运营者,应于4月30日前停止违规违法行为,主动清理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柳林县委网信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欢迎广大网民举报并提供线索或证据。
举报要求:
1.举报人需提供拟举报网页、网文或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违规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
2.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如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网信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358-4020526
17703583608
举报邮箱:LLLLwxb@163.com。
柳林县委网信办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