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甘肃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发布关于《甘肃省电力零售套餐指南(征集意见稿)》征集意见的通知。为加快推进甘肃零售市场建设,按照国网公司《关于购电业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暨2023年重点任务的通知》(营销购电〔2023〕11号)、国网营销部《关于售电市场零售套餐(参考样本)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省电力公司全面调研国内外电力零售市场建设情况,对电力零售套餐配置情况进行了梳理,初步提炼形成了4类定价模式、5种零售套餐的参考示例。详情如下:
附件1:
甘肃省电力零售套餐指南(征集意见稿)
(资料图片)
一、电力零售套餐分类
1.电力零售套餐分类。按照价格形成方式,电力零售套餐可分为固定价格类、固定服务费类、价差分成类、市场费率类。
2.固定价格类套餐。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各时段内固定交易结算价格的零售套餐。固定交易价格不随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成交价格和零售用户用电情况而变动。按照是否约定电量,分为约定电量套餐和不约定电量套餐。
(1)不约定电量套餐。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仅约定各月份的电力零售套餐电价参数,不约定电量参数,合同期内约定的电价固定不变。适合对电价波动承受能力差、电价不敏感、用电量难以准确预计的中小工商业用户。
(2)约定电量套餐。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各月份计划电量、超用电量、少用电量及对应的电价参数,合同期内约定的电价固定不变。适合具有季节性生产特点、用电曲线峰谷特性明显的工商业用户。
3.固定服务费类套餐。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中长期交易均价增加固定服务费即为零售电价,批发市场中长期交易均价按照年度、月度中长期市场交易均价逐月加权计算。固定服务费按照履约合同电量计算,对于偏差电量不计算服务费。适合随行就市、接收市场价格波动,以简单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
4.价差分成类套餐。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各时段合约电量对应的基准价和价差分成比例,对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的成交均价与约定基准价的差额,按照双方约定价差分成比例,确定零售电价。同时约定合同电量、偏差责任承担比例和偏差电量价格标准。适合用电负荷能够随峰谷时段调整、愿意承担一定市场价格波动的工商业用户。
5.市场费率类套餐。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各时段实际零售价格按照某一基准价格的一定比例按月浮动。浮动比例可设置上下浮动。初期基准价格暂按各时段对应电力现货市场历史月度均价执行,市场成熟后可以根据需求适当增加基准价格类型。电力现货市场历史月度均价为用户侧日前、实时正负现货市场加权均价。
二、电力零售套餐相关规定
1.电力零售套餐时段规定。电力零售套餐峰平谷时段电价机制应符合本省分时电价政策,峰平谷时段划分暂按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执行。
对于民生保障用户:峰段对应时间段为7:00-9:00,18:00-24:00;平段对应时间段为0:00-1:00,5:00-7:00,9:00-11:00,17:00-18:00;谷段对应时间段为1:00-5:00,11:00-17:00。
对于普通用户、不宜错峰用电用户:峰段对应时间段为7:00-9:00,17:00-23:00;平段对应时间段为23:00-24:00,0:00-7:00;谷段对应时间段为9:00-17:00。
2.套餐电价参数设置原则。与合同价格及其计算相关的参数均属于电价参数,电价参数由售电公司挂牌或与零售用户协商确定,电价参数可参考本省燃煤发电上网基准电价、历史年度或月度中长期交易均价、历史年度或月度现货市场均价、年度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预计价格等。相同时段类型的价格参数应保持一致。
3.套餐偏差电量考核原则。对于约定合同电量套餐,超用电量、少用电量对应的价格与偏差责任承担比例单行约定,原则上超用电量对应价格应不高于合同价格的1.2倍,少用电量对应的价格应不高于合同价格的0.1倍,对少用电量低于合同电量15%的部分进行偏差考核。
三、电力零售套餐费用计算方式
1.固定价格类套餐计算
四、电力零售套餐种类示例
(一)固定价格类套餐
套餐1:固定价格分时套餐示例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分时段固定价格、不约定合同电量,约定的价格不随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成交价格变动。以普通用户、不宜错峰用电用户为例,按照24个时段约定固定的用电价格,各峰时段、谷时段、平时段内价格应当保持一致。
套餐2:固定价格分时电量套餐示例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分时段合同电量固定价格、分时段超用(少用)电量固定价格、偏差考核承担比例,约定价格不随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成交价格变动。以普通用户、不宜错峰用电用户为例,按照24个时段约定固定价格、合同电量、偏差承担比例、超用和少用电量价格。
(二)固定服务费类套餐
套餐3:固定服务费分时电量套餐示例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分时段固定服务费标准、分时段超用(少用)电量价格、偏差考核承担比例,根据售电公司在年度、月度批发市场整体成交加权均价确定市场均价,叠加固定服务费后形成零售电价。以普通用户、不宜错峰用电用户为例,按照24个时段约定固定服务费价格、合同电量、偏差承担比例、超用和少用电量价格。
(三)价差分成类套餐
套餐4:价差分成分时电量套餐示例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各时段合同电量、基准价格、价差分成比例,根据售电公司在年度、月度批发市场整体成交加权均价与基准价的差额,按照双方约定价差分成比例,确定零售电价。以普通用户、不宜错峰用电用户为例,按照24个时段约定基准价格、分成比例、合同电量、偏差承担比例、超用和少用电量价格。
(四)市场费率类套餐
套餐5:现货市场价格联动套餐示例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约定各时段用户侧现货市场历史同期月度均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协商确定的价格上下浮动比例计算零售电价。以普通用户、不宜错峰用电用户为例,按照24个时段约定现货市场均价、价格浮动比例、合同电量、偏差承担比例、超用和少用电量价格。
五、电力零售套餐编码示例
1.GTGS-用户户号-M01-2023-01-12-0001
说明:GTGS-表示售电公司名称,四位-五位大写字母,国投甘肃售电有限公司;
M01-表示套餐指南中的套餐1模板;
2023-01-12,2023表示年度,01-12套餐有效期为1-12月;
0001-套餐顺序编号,四位整数,表示该售电公司与该用户的第1个套餐。
2.ZDJXB-用户户号-M02-2023-01-06-0005
说明:ZDJXB-表示售电公司名称,四位-五位大写字母,中电建西北售电有限公司
M02-表示套餐指南中的套餐2模板
2023-表示年度,01-06,表示套餐执行期为1-6月
0005-套餐顺序编号,四位整数,表示该售电公司的2023年第5个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