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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孝义市人民法院在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时,采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联动化解模式,快速启动诉前司法鉴定程序,随着案件事实逐渐明了,及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孝义法院践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优化诉调对接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
2020年,原告任某与被告孝义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达成装饰工程分包协议,并签订施工协议书,原告按被告要求施工后,被告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双方就合同款给付事宜发生争议,原告任某拟向孝义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起诉材料后,因双方对该装饰工程外墙保温施工面积、内墙刮白施工面积及内墙顶喷涂施工面积等基础事实意见不一致,导致双方虽有诉前调解意向,但却无法实质性推进,经工作人员释明,原告任某对工程量提出鉴定申请。孝义法院诉服中心司法鉴定岗位郭海斌同志详细阅卷了解情况后,发现案涉事项细节繁琐,“一揽子”推鉴定会导致无从下手,于是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与速裁法官一起为当事人厘清案情,明确鉴定事项、目标、要求,最大化统一双方认识并制作笔录确认。调查协调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然对部分鉴定细节认识不一,但仍搁置争议,齐心协力推动事情解决。郭海斌同志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摇号选择鉴定机构并将案卷移交该鉴定机构。基于该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对于争议事项的进一步测量和作价也基本统一了认识,双方提出了再次调解的要求。郭海斌同志重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情理讲到法理,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优点,释明司法鉴定的时间、人力、经济成本及法律风险,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诉前鉴定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一环,双方当事人共同借助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力量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提升了证据固定和运用水平,促进诉求进一步明确,优化了当事人的调解预期,为诉前调解和案件审理工作打好了基础,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孝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下,不断创新工作举措,运用多种工作模式,同步抓好诉源治理和诉调对接工作,为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更多法院力量。(孝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