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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防止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反弹,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股调整警力部署,精心组织,多管齐下,在辖区发起“夏季攻势”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案例一:6月10日22时许,民警在双池镇青河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K5***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赵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规定,赵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6月20日22时,民警在双池镇街道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侯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经核查侯某某已属再次饮酒驾驶。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再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案例三:6月20日22时许,民警在双池镇街道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TA***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尉某某,无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
案例四:6月27日21时许,民警在国道209+1025处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KB***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郑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6月27日22时许,民警在县城康城镇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91***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王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六:6月27日22时许,民警在康城镇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KX***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张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七:6月27日23时,民警在康城镇街道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D6***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韩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经核查韩某某已属再次饮酒驾驶。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再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郭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