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自治区全力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疆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晨阳会上表示,在消纳空间拓展上加大力度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坚持系统思维,结合新增消纳负荷、调峰能力建设、“疆电外送”工程实施等,以就地就近消纳为重点谋划布局新能源项目。推动新能源与储能、CCUS、煤化工、石油化工、电动汽车、新材料等产业集群耦合联动发展,形成以负荷带动电源、创新链带动产业链的循环互促模式。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创新储能管理模式,着力扩大电化学储能规模,积极推广光热、压缩空气储能、飞轮等新型储能,加快储能规模化多元化多途径发展。加快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力争年内阜康抽蓄电站首台机组并网运行。不断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提升新能源友好涉网水平,为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李晨阳回应今年新疆在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上有哪些特点时表示,今年以来,自治区在全面梳理新能源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以新增负荷为支撑、就地就近消纳为重点、系统调节能力为依托,研究制定了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推动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配套政策、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等政策文件,推动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调节侧系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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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源荷一体发展。通过绿电替代,推动新能源与储能、CCUS、煤化工、石油化工、电动汽车、新材料等产业集群耦合联动发展,积极扩大新能源制氢示范规模,大力培育本土光伏硅基、风电及输变电装备研发、生产、配套组件、运维服务等上下游全产业链,形成以负荷带动电源、创新链带动产业链的循环互促模式。
二是坚持源网同步推进。立足畅通疆内电力系统“毛细血管”加快建设220千伏和110千伏电网工程127项、新开工70项,争取塔额、克拉玛依、木垒南等一批输变电工程增补纳入国家规划,积极补强全区主干电网,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支撑。
三是坚持源储协同布局。为克服新能源出力波动性、间歇性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带来的影响,保障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接入,提高新能源友好涉网水平,加大力度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设施布局建设,努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安全稳定运行。加快储能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保障储能合理投资回报,提高储能收益,着力扩大电化学储能规模,积极推广光热、压缩空气、飞轮等储能新业态,推动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各类场景成熟应用,切实提升电网对新能源接入消纳能力。根据全区新能源项目推进、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需求,制定实施储能年度建设方案,进一步整合优化储能布局和建设时序,促进新能源与储能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李晨阳在回应新疆支持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方面有哪些政策时表示,为推进新型储能发展,解决储能充放电成本较高、市场主体激励不足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此次出台的配套政策包括一个协同机制、四项激励政策、三项配套措施。一个协同机制,即优化储能与新能源协调机制,鼓励发展多种技术方式的新型储能,定期测算分地区储能建设规模需求,合理确定储能区域布局和投运时序,制定年度储能建设方案。
四条激励政策:一是完善新型储能市场价格机制,鼓励储能以独立身份参与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或现货交易,独立储能放电时作为发电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充电时视同电力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二是试行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在国家出台统一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前,对我区投运的独立储能先行按照放电量实施0.2元/千瓦时的容量补偿,2024年起逐年递减20%直至2025年。
三是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现阶段执行特殊调用支持政策,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充电的,按照充电电量予以0.55元/千瓦时的补偿,放电时按照0.25元/千瓦时补偿,获得放电补偿时不再同时享受容量电价补偿;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完善后,独立储能按照相关规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四是建立共享储能容量租赁机制,鼓励新能源企业以共建、租赁的形式实现配置储能需求,支持共享储能项目通过出售、租赁等共享服务回收建设成本。三项配套措施分别是,加大分时电价实施力度、健全储能灵活调度管理机制、提高独立储能设施利用效率。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推进上述政策措施落地,为储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发挥储能综合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