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3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储能区PC工程。
招标概况提到,项目规模120MW/240MWh,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本项目建设范围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储能区域,主要包含120MW/240MWh(电池标称容量)储能系统,以及储能区域围墙内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不含围墙、绿化、景观照明、视频监控),具体建设规模以批复的初设及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该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承接过单个项目容量5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供货业绩(至少包含储能电池、PCS),且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100MWh。
6月9日,该招标更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修改为人民币295749599元,增加434881元。并且,在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技术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拟采用的储能系统效率>93.5%(不含自用电损耗)”更改为“技术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拟采用的储能系统效率>93.5%(直流侧,不含自用电损耗)”
原文如下: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储能区PC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储能区PC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筹措及其他。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储能区PC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
2.1 本项目建设范围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储能区域,主要包含120MW/240MWh(电池标称容量)储能系统,以及储能区域围墙内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不含围墙、绿化、景观照明、视频监控),具体建设规模以批复的初设及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2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暂定为人民币295314718元(最终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3 招标范围
3.1 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储能系统的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及附属设备材料,包括储能电芯、储能电池簇、储能变流器(PCS)、升压降压系统、预制舱、储能监控系统(BMS、EMS等)、冷却系统、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系统、照明系统、通讯系统、配套附属设备材料设施、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厂家资料及图纸等;储能系统(储能系统至升压站的标段划分点之间、储能系统各舱体、储能设备之间)的高低压电缆及电缆头附件、二次控制电缆、光缆通信线等设备材料;设备材料的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装卸车、保管看护、二次搬运等。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招标方不提供任何设备及材料。
3.2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 电气专业:储能系统所有设备、电缆(含电池舱与PCS舱之间的连接线缆、储能系统至升压站开关间隔35kV电缆)、接地、防雷、避雷针等安装、调试。
(2) 通讯专业:储能系统各相关参数信号上传至升压站内的站控系统,通讯电缆、光缆施工、EMS、BMS系统的安装、调试(EMS、BMS系统应设置在升压站中控室)。
(3) 土建专业:储能区域的桩基工程(含试桩)、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设备基础、电缆沟、混凝土沟道、道路、防腐、防水等施工。储能电站的围墙、绿化、景观照明、视频监控不属于本标段范围。
(4) 水工专业:电池舱全氟己酮消防系统、储能区消防设施及管线、给排水施工。
(5) 总图专业:储能区施工测量、地坪平整(与升压站保持统一标高)。
3.3 其他(包括但不限于)
(1) 投标方自行承担的工程施工所需的以下临时工程:
a.照明及施工通讯、办公、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物;
b.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的临时环保设施;
c.除电站征地以外的所有临时用地协调、附着物清理补偿、恢复工作。
(2) 本标段配套的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
(3) 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办理工程保险。
(4) 本标段范围内的设备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等)、监造、单体及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试运行、售后服务、培训、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5) 配合升压站标段中标人办理工程建设许可、并网手续、监检、工程验收(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电站标准化、涉网验收、启委会、档案验收等各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储能电站AGC、AVC联调。
(6) 配合其他标段进行相关工作。
3.4标段接口划分
与升压站标段接口:
(1) 电缆光缆的采购施工范围划分原则为:电缆光缆两端设备或其中一端设备为本标段供货的,则该电缆光缆由本标段供货、施工。
(2) 电气专业分界点:为升压站35kV储能进线柜的接线端子处,储能系统进出线电缆及电缆终端的采购、制作、安装、试验、连接由本标段完成。
(3) 通信专业分界点:储能系统通信设备至升压站储能通信柜的光缆采购、敷设、熔接、连接、测试、试验由本标段负责,储能系统通信柜的定制、采购、安装由本标段负责。
(4) 土建专业分界点:储能区域道路、检修通道、电缆沟材料采购、施工由本标段负责,并负责与升压站预留的接口连接。
(5) 水工专业分界点:储能区域消防设施及管线、给排水材料采购、施工由本标段负责,并负责与升压站预留的接口连接。
以上所有工程量以最终财审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 工期及质量
4.1 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1) 桩基完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2) 设备厂验完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3) 安装完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4) 调试完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
(5) 本工程各专项验收完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4.2 质量要求:
(1) 设备材料、土建、安装、试验、调试、并网等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包括且不限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新型储能标准规范、福建省电网、福州电网、平潭综合实验区电网等所有电力行业标准,并按上述标准、规程规范通过各项专项验收。
(2) 本标段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供应商品牌和技术参数须经招标人审定确认,满足合同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 所有设备需满足ISO-9223-1992标准C5的防腐蚀要求,舱体外部按C类环境考虑,舱体内部按B类环境考虑。
(4) 本工程混凝土施工必须采用商混,采用罐车运输、汽车泵浇筑的施工方案。
(5) 储能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的保修期为5年。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①现金形式;或②银行保函形式(备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5.3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应具有储能电池单体、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4)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承接过单个项目容量5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供货业绩(至少包含储能电池、PCS),且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100MWh。
(5)其他要求
1)投标方案所采用的储能电池需提供电池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投标人及电池生产厂家公章(储能电池生产厂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可无须提供授权书)。
2)本项目要求采用统一品牌的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单体容量规格要求不小于280Ah,到达现场的电池下线时间需小于3个月,严禁使用库存电池和梯次利用电池。
3)投标方案所采用的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等主要设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
(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储能区PC工程补充通知(第01号)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储能区PC工程(招标编号:0624-231265540)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技术评审因素 2.1 招标文件原文: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拟采用的储能系统效率>93.5% (不含自用电损耗),得1分。澄清问题: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拟采用的储能系统效率>93.5%(直流侧,不含自用电损耗),得1分。如上所述,储能系统直流侧是否可行?答:可行。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2.2.5 技术详细评审标准,2.1储能系统效率的评审标准改为:“技术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拟采用的储能系统效率>93.5%(直流侧,不含自用电损耗),得1分。”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修改为人民币295749599元。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电子版已作为本补充通知附件上传。请投标人及时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下载,并以此作为报价依据,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支付担保相关事宜(若有)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另行协商。
4、承包人应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设由承包人、发包人、银行三方监管的银行专户。发包人依据本合同向承包人支付的所有款项(不含质保金)均支付至本款约定的银行账户。因承包人未按本款约定开设银行账户,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发包人均有权不予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从三方监管银行专户申请款项的具体条款及相关事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协商。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