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省内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方案:鼓励供需双方签订3~5年长期合同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 2022-12-07 15:27:08 |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吉林省能源局日前发布2023年省内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方案,其中提到,电煤中长期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及以上,鼓励供需双方签订3~5年长期合同。

履约要求

1.按月度分解量足额履约。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按双方合同确定的月度履约量足额履约,确因特殊原因难以按月度分解量全额履约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月度之间进行适当调剂,但季度履约量、全年履约量必须达到100%。


(资料图片)

2.不得以停产减产为由拒绝履约。煤矿企业不得以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临时性停产,以及设备故障检修、倒工作面、天气因素等短期性因素影响履约。确因上述因素影响产量的,应统筹企业资源或通过煤矿储备资源履约,或协商产量恢复后补齐欠量,仍存在缺口的,须通过采购市场煤资源履约。

详情如下:

2023年省内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方案

为全力做好2023年省内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方案》,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合同签约要求

(一)签约对象

省内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供应方包括省内所有在产煤矿企业;需求方包括省内全部发电、供热企业。支持煤矿企业优先与大唐吉林发电公司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

(二)合同数量

督促指导在产煤矿企业,暂按照《2023年省内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量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确定的任务量签足签实电煤中长期合同,并根据国家发改委后续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今年停产、明年年内复产的煤矿,复产后要积极承担电煤中长期合同任务。对2023年有停产可能的煤矿,待市(州)政府确定可以正常生产后须及时组织补签电煤中长期合同。

(三)合同期限

电煤中长期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及以上,鼓励供需双方签订3~5年长期合同。

(四)合同价格

签订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必须符合《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2〕349号)规定。

(五)合同文本

全省供需企业必须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下载使用国家统一的《电煤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按照直供直销合同和贸易煤合同选择对应的文本,两类合同均必须明确数量、质量、期限、煤源、电厂、月度分解量、价格和质量偏差结算机制、运输方式、“欠一补三”条款和仲裁条款等要素,明确供应煤种的煤质要求及双方认可的资质机构。

(六)信用承诺及“欠一补三”

供需双方必须将“欠一补三”明确纳入中长期合同条款。每笔合同必须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并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见签并在“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签约和履约行为接受信用监管。

(七)合同录入

煤矿企业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录入全部基础信息后,应当通过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在线签订合同和诚信履约承诺书。未在线签订合同的供需企业,要以签订的线下经济合同为基础,通过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在线录入确认合同信息、上传线下已盖章确认的完整经济合同和履约承诺书。

二、合同履约监管

(一)履约要求

1.按月度分解量足额履约。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按双方合同确定的月度履约量足额履约,确因特殊原因难以按月度分解量全额履约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月度之间进行适当调剂,但季度履约量、全年履约量必须达到100%。

2.不得以停产减产为由拒绝履约。煤矿企业不得以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临时性停产,以及设备故障检修、倒工作面、天气因素等短期性因素影响履约。确因上述因素影响产量的,应统筹企业资源或通过煤矿储备资源履约,或协商产量恢复后补齐欠量,仍存在缺口的,须通过采购市场煤资源履约。

(二)履约数据报送

合同开始执行后,煤矿企业必须在每月10日前登录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在线填报上月合同履行情况,并上传相应的交收和结算单据,未按时填报和确认的均视为未履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不履约案例归集整改通报

凡是纳入监管台账的省内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出现未按月足额履约、未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未按合同约定煤质履约等行为的,供需双方可作为不履约案例线索,书面向全省煤电热保供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能源局)反映。有关案例线索情况要明确具体情形、内容客观真实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必要佐证材料。

(四)违约惩戒措施

对未按月足额履约、未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未按合同约定煤质履约等行为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637号)明确的有关措施予以通报和惩戒,并在新建煤矿核准、煤矿产能核增、铁路运力保障、金融贷款扶持等方面进行限制。

三、合同签订履约要求

(一)填报基础信息并完成合同签订录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签订(2022年11月25日前)

各有关产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团要组织所有涉及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的在产煤矿,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录入全部基础信息。供需企业应当通过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在线签订合同和诚信履约承诺书。线上签订合同与线下签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无需再次进行合同信息录入确认、上传线下经济合同和履约承诺书。未在线签订合同的企业,要以供需企业签订的线下经济合同为基础,通过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在线录入确认合同信息、上传线下已盖章确认的完整经济合同和履约承诺书。贸易煤合同中涉及的所有煤矿和所有电厂均要在线确认合同信息,上传诚信履约承诺书。

(二)报送省内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情况(2022年12月5日前)

各有关产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团)要组织属地(所属)在产煤矿按照任务分解量与发电、供热企业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并将合同签订情况及合同副本以市(州)政府(吉能集团)正式文件报送至全省煤电热保供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能源局)。国家调增我省电煤中长期合同任务量时,应根据煤矿产能、产量等生产情况相应补签电煤中长期合同。

(三)做好省内自产煤炭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各有关产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团)要做好属地(所属)在产煤矿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时足额履约。对拒不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的,要第一时间核查、推动整改,督促严格履约,并将核查整改情况报全省煤电热保供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能源局)。

对2023年有停产可能的煤矿,市(州)政府要组织梳理煤矿生产情况、消除妨碍生产的负面因素,经梳理排查可以正常生产的,务必及时组织补签电煤中长期合同,并以市(州)政府正式文件报全省煤电热保供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能源局)。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改委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