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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浙能电力发布公告称,2023年1月18日,浙能电力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35号),决定对浙能电力收购中来股份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浙能电力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据悉,2022年11月10日浙能电力与中来股份控股股东林建伟、张育政夫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张育政持有的中来股份105,745,704股股份(约占中来股份总股本的9.70%),受让价格为每股17.18元,合计受让金额1,816,711,194.72元;同时拟取得林建伟持有的中来股份108,962,736股股份(约占中来股份总股本的10%)对应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能电力将持有中来股份9.70%的股份及19.70%的表决权,成为中来股份的控制方。
2023年1月3日,浙能电力收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收购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2〕53号)。该批复原则同意收购中来股份控制权方案。
本次公告还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向浙能电力出具《承诺函》,承诺中来股份于考核期内(2022年、2023年、2024年)合并报表口径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若考核期满中来股份经审计的三年实际累计归母净利润低于16亿元,林建伟将对浙能电力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16亿元—三年实际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浙能电力本次购买中来股份的股权比例9.7%(若中来股份未来增发股份,则以本次收购标的股份对应稀释后的比例为准)。
据悉,这已经不是林建伟、张育政夫妇第一次想要出让股权。早在2020年6月,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就曾拟将其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146,901,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745%)分两次协议转让给乌江能源,转让价格:7.918元/股,总价款为11.63亿元,加上委托的30%表决权,转让成功后乌江能源将成为公司实控人。然而在同年8月,双方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等重大事项未能达成一致,解除协议。
同年8月,就在上述协议解除不久,杭锅股份又成为新的易主对象,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与杭锅股份签署控制权转让协议。在2020年10月份,该计划再度终止。协议终止仅3天后,中来股份发布公告称,泰州姜堰道得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林建伟、张育政约占总股本5.7%的股份。
由此可见,中来股份实际控制人一直未放弃转让公司股份。如今,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再度寻找到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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