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吉林省吉锋配售电有限公司城西光伏发电站光伏组件采购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省吉锋配售电有限公司,计划采购单晶硅 双面N型≥575Wp光伏组件,采购容量3.38675MW,招标控制价(含税)626.55万元,核算单价约为1.85元/W。
1.招标条件
【资料图】
吉林省吉锋配售电有限公司城西光伏发电站光伏组件采购招标计划已经批准下达,招标人为吉林省吉锋配售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吉锋配售电有限公司城西光伏发电站光伏组件采购
2.2 项目编号:JXZ-A23*
2.3 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招标内容详见下表。
2.4 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所报的货物不得超过该项目招标控制总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2.5 使用单位:吉林省吉锋配售电有限公司
2.6 付款方式
2.6.1付款比例:3:6:1
1)预付款30%的支付:合同签订生效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卖方收到预付款后,安排生产所需设备。
2)提货款60%的支付:合同设备生产完毕后,在发货前1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卖方收到货款后将安排设备包装,安排发货。
3)质保金10%的支付:发货前卖方出具合同总金额的10%质保函,买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10%质保金存入卖方出具的质保函指定账户。
2.6.2发货前卖方将提供以下单证办理货款支付:
1)卖方出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加盖公章);
2)卖方出具产品出厂检测合格报告(加盖公章);
3)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质量保函;
4)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7交货期:自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40天内;
2.8供货方式:具体供货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执行,按照用户要求时间、地点、方式供货;
2.9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技术规范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11质保期: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最后一批合同设备试运行完成,取得预验收(初步验收)证书投运后10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为生产厂家。
3.2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业绩合同金额600万以上单晶硅光伏组件,提供合同扫描件)。
3.3 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的货物适用)、3C认证(实行3C认证的货物适用)、特种设备许可证(实行特种设备许可的货物适用)。
3.4 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此项目中光伏板组件的保险及质量保证等业务。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投标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合格,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