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促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履职,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石楼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部分(治超)货物运输源头企业、机动车培训机构、车辆维修机构、机动车综合检测站开展专项检查。
在专项检查中,石楼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走访、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先后对货物运输源头企业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某石灰岩加工厂就相关超限超载制度和工作职责的落实,以及企业负责人和涉及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货物载配登记和货物装载单的存档台账是否健全,货物装载情况和监控视频等数据是否能按规定实时传输至源头治超信息平台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还重点对车辆维修机构石楼县国良汽修厂就是否公示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计量标准,是否有专门质量检查人员和是否按程序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前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是否严格落实执行相关质量检验制度,维修档案是否齐备以及是否制定、落实质量保证期制度,推行无偿返修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石楼县检察院将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石楼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充分运用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继续加强与石楼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持续跟踪督促,推动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执法问题得到有效的整改,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行政检察职能,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促进道路交通运输领域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在检察履职中注重溯源治理,积极助推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石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