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黑龙江: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2022-09-25 15:39:11 |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

全省秋收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有力推动秋冬季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持续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2022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2%以上,还田率要达到67%以上。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稳定在9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稳定在65%以上。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稳定在9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实现90%以上。其他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达到60%以上。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省监狱管理局、中国融通公司等中直、省直单位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要把推进秸秆还田、离田作业作为指导服务秋季农业生产,减轻明年春耕生产压力的重要措施,根据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和秋收秋整地情况,将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顺排工序,制定作业计划,合理调配农机,明确完成时限,做到应还尽还、应离尽离。要定期与气象部门会商,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和土壤墒情,及时调整秸秆还田、免耕、离田利用路径,尽早尽快完成秋冬季作业任务。

二要加强统筹谋划。各地要科学安排调配机械力量,通过调配农机跨区作业,保证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进度。要充分利用秸秆还田补贴政策,组织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通过农机调度指挥平台监测作业数量和质量。要搞好秸秆离田和翻地整地作业的有效衔接,做好秸秆打包离田后的剩余秸秆的还田和田间残余物的处理。对山坡地、低洼积水地块、狭窄地块等特殊地形,要视情况采取小型农机具作业或人工捡拾、搂堆等方式进行田间清理,最大限度在秋季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作业任务,保证明年春耕生产正常进行。

三要搞好供需衔接。各地应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离田加工利用,科学安排“五化”(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路径,合理规划布局,推进秸秆全产业链发展。有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的县(市、区),可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企业负责”的原则,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积极服务企业的秸秆需求。做好秸秆“部分离田、部分还田、全量利用”试点工作,减少秸秆打包离田作业对表层土壤的损害,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还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多方责任,保证秸秆按时完成离田还田作业和收储,确保秸秆还田保护黑土地和生物质发电、生物化利用等产业项目原料供应两不误。

四要做实项目前期。秸秆燃料化利用工作方面,“两市两县(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要对标《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及时启动招标采购程序。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其他地区的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安装使用工作,县级要坚持建管并重,稳步发展的原则,根据当地农村常住户数、以往工作基础、资金匹配能力和农民接受程度,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循序渐进推进落实,并做好秸秆成型燃料供应对接。坚决杜绝不顾自身工作基础,盲目上项目导致建后使用率低、燃料供应不上等问题发生。

五要抓好安全生产。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收储加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秸秆收储点不仅要做到“六不靠”:即不靠村屯等生产生活区、不靠山林、不靠路边、不靠高压输电线路等电力设施、不靠水源地、不靠棚室设施和畜禽圈舍,还要避开积水低洼地段,且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加强秸秆收储点安全制度管理,制定收储点安全巡逻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六要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参照《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意见》(附后),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要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保障能力。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

七要强化工作调度。2022年度,省级将继续采取“每周调度、半月通报、节点预警”的方式,时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省级将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市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重点考核和总体评价。从9月下旬开始,各地要每周按时填报《2022年度秋冬季秸秆还田作业情况统计表》《2022年度秋冬季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统计表》《2022年度秋冬季秸秆部分离田、部分还田、全量利用作业情况统计表》,经市级汇总审核后将电子版上报到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首次上报时间为9月30日,第二次上报时间为10月8日,以后每周三按时上报。

联 系 人:陈劼 13204517734

电子邮箱:hljxgk@126.com

附件:1.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意见

2.2022年度秋冬季秸秆还田作业情况统计表

3.2022年度秋冬季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统计表

4.2022年度秋冬季秸秆部分离田、部分还田、全量利用作业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