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河新闻网 | 2023-03-06 09:49:21 |
(资料图)
2022年8月,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接收到一个未检案件线索: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涉嫌盗窃罪案件中发现,张某在实施犯罪时,身边带着一个年仅8岁的儿子天天(化名),子洲县公安局在对张某执行刑事拘留时,因天天无人照看,将其送到了陕西省榆林市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中心。因天天的户籍在方山县,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便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方山县人民检察院。
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第一时间走访调查天天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环境。了解到,天天只有一个生活贫困的姑姑可以抚养他。经过未检干警详细沟通,耐心疏导,天天的姑姑张某连最终答应作为监护人暂时抚养天天。
随后,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方山县民政局和马坊镇马坊村委会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办理为天天指定监护人的相关事宜,并得到了有效落实,为天天寻找到了一个可以安身的“家”。
9月9日下午,天天终于回到了方山。回到方山后,因天天年仅8岁,却从未上学,经与方山县教育局协调沟通,天天顺利入学。
由于天天的姑姑生活本就贫困,为了帮天天“守家”、“护家”,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及时与县民政局联系,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政策,启动救助流程。目前,每月1145元的救助金已经全部落实。
下一步,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案为契机,将针对未成年人控辍保学等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综合治理性检察建议,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探索和完善线索互移、信息共享,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未成年人的“保护伞”做大做强。(吕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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