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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为进一步净化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坚持遏制酒驾醉驾违法多发势头,交口县交警大队秩序股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和常态化态势,严查重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案例一:4月7日,民警在县城云梦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30***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寇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4月7日,民警在县城云梦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58***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王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4月10日,民警在县城东环路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10***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燕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经核查燕某已属再次饮酒驾驶,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再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案例四:4月10日,民警在县城云梦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82***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王某某,准驾车型A2,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4月18日,民警在康石线12公里处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FE***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郭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六:4月18日,民警在桃南线1公里处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无牌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王某某,无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罚款1000元,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七:4月18日,民警在双池镇青河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苏GC5***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蒋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八:4月19日,民警在康城镇康城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LB***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郭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九:4月19日,民警在康城镇康城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CP***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李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郭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