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交通参与者: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离不开您的参与。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彰显交口文明风采,形成遵章守法、相互礼让的和谐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交口县交警大队号召全县人民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一、步行在交口,做文明行路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行人走人行横道、过马路走斑马线;
2、遵守交通信号灯,按人行横道灯指示通行;
3、不闯红灯、不跨越护栏、不横穿道路、不占盲道;
4、不在车道内穿行;
5、不在道路上嬉戏追逐玩耍。
二、骑行在交口,做文明骑车人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悬挂号牌;
2、驾乘人员都要佩戴安全头盔;
3、骑自行车要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要年满16周岁;
4、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或靠右侧行驶;
5、行经路口减速慢行,礼让斑马线,让行人优先通行;
6、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随意调头、不越线停车;
7、电动车不违规载人;
8、停在划线区域内,不乱停乱放;
三、驾驶在交口,做文明驾驶人
1、车有牌、人有证;
2、驾乘人员(前后排)全程系好安全带,驾驶期间不接打电话;
3、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或交警指挥通行、不随意变更机动车道、不争道抢行;
4、通过路口不闯红灯、不越线等候、礼让行人;
5、不乱鸣笛、不乱开远光灯、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6、不逆行、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
7、坚决抵制酒驾、毒驾、分心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8、机动车不占用非机动车道;
9、遇恶劣天气、积水路段,缓慢通行;
10、按位停放。机动车辆车头要与箭头指向一致,依次停放整齐;禁止将机动车停放在无停车位的行车道或路缘石(人行道)上,禁止机动车停放时占压盲道;
交通文明关乎每一个人的生活,交通安全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无论您来自何地、从事何种职业,您的言行举止都是交口形象的一面镜子,折射出交口的城市品位。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走文明路,开文明车, 做文明人,创文明城。有了您的参与,交口将会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加美丽、更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