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电企业节约电煤成本27亿
——华中能源监管局强化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监管取得实效
(相关资料图)
2022年,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行动、履职尽责,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监管。
华中能源监管局有效提升电煤中长协履约率,为发电企业节约电煤成本支出约27亿元,大大提高了发电企业组煤保电积极性,辖区内电煤中长协全年整体履约率与全国水平基本持平。
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监管合力
2022年,华中能源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工作,开展专题研究,组织辖区内发电和煤炭企业召开华中区域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监管工作会,部署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推进工作。迎峰度冬前制定能源保供工作方案,统筹电力安全保供和电煤中长协履约监管。
华中能源监管局深入查摆问题,组织辖区内煤炭企业、发电企业按月及时报送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信息,建立台账。深入分析履约不达标原因,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并一对一调查核实,针对不同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企业反映的赣江流域枯水导致江西电煤运力趋紧、补换签合同受产能影响履约困难、煤炭经销商缺乏有效监管等突出问题向国家能源局提出意见建议。
2022年7月以来,华中能源监管局分别与湖北、江西、重庆能源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各省(市)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情况及问题。针对履约率偏低等重点问题向辖区内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去函,协同加大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工作推进力度。向陕西、内蒙古、山西、河南、安徽、贵州、新疆等产煤所在地能源派出监管机构去函,商请加强煤炭企业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重点问题监管。联合华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华中区域电煤中长协履约工作协调视频会,协调解决内蒙古供应湖北、江西电煤中长协履约率偏低重点问题。
该局还加强现场督查,压实保供责任。现场核查江西省煤炭企业产能及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向江西省投资集团下达《关于落实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重点问题整改的意见》,要求积极整改。督促发电企业做好电煤中长协履约相关工作,将煤炭企业所在省份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督查情况及时传递到相关发电企业,并要求各发电企业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煤炭企业沟通合作,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关键时期,组织成立综合督查组赴辖区内发电企业督促检查电厂电煤进耗存和中长协签订履约等情况。
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发挥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
2023年,华中能源监管局将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做好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中长期合同压舱石、稳定器作用,保障电力平稳运行。
督促做好电煤中长协签订工作。针对部分发电企业反映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衔接困难问题,收集整理企业诉求,加强与产煤省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沟通联系,协调发电企业与煤矿企业开展合同对接工作。核实江西省煤炭企业2023年电煤中长协签订情况,督促相关煤炭企业加快落实合同签订。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规范化签订监管,对合同内容的合规性进行抽查,要求煤炭企业严格按照煤矿产能及价格机制签订合同。
持续加强电煤中长协履约监管。在已开展的工作基础上持续巩固提升,进一步做好电煤中长协履约数据收集、分析、整理。针对煤电企业因合同打款、坑口自提等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履约率低的情况,督促煤电企业加强与相关煤炭企业沟通衔接,切实做好自身工作。对于煤炭企业拒不履约的情况,加强与煤炭企业所在地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沟通联系,提请对相关煤炭企业进行督查。建议国家能源局约谈履约率偏低地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严肃追究问责。
持续提升电煤中长协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协同监管机制,做好与辖区内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产煤省能源派出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分析探讨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工作存在的问题,商议解决措施。在煤矿产能、铁路运力不足问题上,提请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协调,推动电煤中长协履约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