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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冰释前嫌。
薛某和任某本是汾阳市某村邻居、好友,却因为意外引起纠纷,双方对簿公堂。
2019年9月30日,任某驾驶拖拉机牵引马铃薯收获机,在薛某种植红薯的土地进行收获作业。在拖拉机工作过程中,不慎将薛某右手绞入收获机传动链条内绞伤,经鉴定薛某的损伤构成一处七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事发后经过村委、农经调解,双方均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只得诉至法院。经汾阳法院审理,判决任某对薛某的损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并赔偿薛某各项损失共计246856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任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薛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任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其未主动履行相关义务;经网络查控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人财产,案子一度进入僵局。
因本案申请执行人年纪较大,以务农为生,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为申请执行人薛某申请了3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邻里和睦的原则,告知被执行人任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一边从邻里情感等方面多次入户对双方及其家属进行劝解,释法明理,调和双方矛盾,尽最大努力促成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矛盾的再度升级。最终,在干警的耐心调解下,消除了双方的抵触情绪,就本案达成和解方案并积极履行,双方握手言和,促使破裂在即的邻里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至此,该邻里侵权责任纠纷圆满解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友好的邻里关系在现代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尤为重要。执行干警本着化矛盾、解纠纷的原则,用心温情执行,注重修补当事双方邻里情,使邻里关系得到缓和,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张凡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