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最资讯丨方山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 守护平安团圆年

来源:黄河新闻网 | 2023-01-27 10:42:21 |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逐渐增多难免会喝酒助兴但是不管喝多喝少一定要切记一个原则喝酒不开车“醉猫”们不要心存侥幸哦!

春节假期,亲朋好友聚餐饮酒增多,酒驾醉驾风险大大提升,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平安,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1月21日以来,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体民辅警克服严寒天气,邀请电视台同步,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各路勤中队根据辖区工作实际,以重要路段、时间段设置酒醉驾夜查执勤点,全力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整治期间,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高建军在路面执法一线,调度指挥全县四大片区(每个片区由一名副大队长带队)各执勤单位,以整治酒驾醉驾为牵引带动严查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劝导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对过往车辆“逢车必查、逢疑必测、逢违必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片”,切实形成查处酒驾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着力从根源杜绝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推动辖区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相关资料图)

同时,执勤民辅警积极向广大驾乘人员宣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酒驾、醉驾严重的法律后果,进一步提升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增强驾驶人拒绝酒驾、醉驾自控意识,有效打击了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曝光

春节期间开展酒醉驾集中统一行动以来,截止25日晚,方山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重点违法行为 217例 ,其中:酒驾13例,无证驾驶18例,无牌2例,超员18例,其它违法217例。现对个别酒醉驾违法人员进行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远离酒驾醉驾!

案例一:2023年1月23日14时许,方山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209国道方山县外环路国宾酒店路段进行酒醉驾整治时,查获刘某明(身份证号码:1423301981*****137)准驾车型C1,驾驶晋K6**7Z的小型轿车行驶,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l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年1月23日下午15时许,方山交警大队马坊中队在马坊镇开府村乡村路进行酒醉驾整治时,查获李某则(身份证号码1423301957*****716)饮酒后无证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3.9mg/100mL。李某则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饮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3年1月23日19时26分,方山交警大队峪口中队在辖区峪松线0KM十650米处开展酒醉驾整治时,查获李某四(身份证号码1423301988*****250)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9.4mg/100mL。李某四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饮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3年1月23日22时14分,方山县交警大队农村执法分队在方山县城方正北街进行酒醉驾整治时,查获高某(身份证号码:1423301994*****117)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4mg/100mL。高某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饮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3年1月23日22时56分,方山交警大队峪口中队在辖区土韩线0KM十550米处开展酒醉驾整治时,查获赵某明(身份证号码1423301968*****514)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6.6mg/100mL。赵某明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饮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3年1月24日14时34分,方山交警大队马坊中队在辖区开府村200米处开展酒醉驾整治时,查获郝某平(身份证号码1423301965*****131)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3.4mg/100mL。郝某平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饮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七:2023年1月24日15时01分,方山交警大队峪口中队在辖区松峪线2公里500米处开展酒醉驾整治时,查获武某民(身份证号1423301955*****714)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6.5mg/100ml。武某民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饮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八:2023年1月24日17时06分,方山县交警大队大武中队在辖区大武镇相当村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时,查获王某才(身份证号1423301963*****010)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7.9mg/100ml。王某才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饮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九:2023年1月24日19时许,方山交警大队北武当分队在218省道路段进行酒醉驾整治时,查获李某(身份证号码:1424311991*****918)准驾车型C1,驾驶晋AC***0小型轿车行驶,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2023年1月25日14时40分,方山县交警大队大武中队在辖区大武镇雅湾村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时,查获刘某清(身份证号1423301954*****018)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普摩托车行驶,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7.5mg/100ml。刘某清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饮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2023年1月25日17点20分,方山交警大队积翠中队在辖区209线857km+700米处开展酒醉驾整治时,查获刘某贵(1423301955*****077)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行驶,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结果为60.2mg/100mL。刘某贵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2023年1月25日18时00分,方山交警大队马坊中队在G209国道650米处树林则村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时,查获秦某平(身份证号码1423301962*****41X)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0.2mg/100mL。秦某平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饮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2023年1日25日19时许,方山交警大队北武当分队在S218省道路段进行酒醉驾整治时,查获刘某军(身份证号码:1423301977*****011)准驾车型C1,驾驶晋J1***9的小型轿车行驶,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平安才能团圆,欢聚时刻,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守护平安团圆!(吕梁交警)